贵阳乐湾国际实验小学小学 校服采购选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建成贵阳乐湾国际实验小学学生校服采购有效管理服务体系,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教育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15】3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管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纸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党争行为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12号令,2019年)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与我校家长委员商榷,共同制订本方案。

一、采购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采购选用校服,不得向家长(学生)恶意宣传或动员其购买校服;不得强行要求家长(学生)购买校服。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当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

    2.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学生校服的价格区间,具体价格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代表协商后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必须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选用校服(包括款式、套数、件数)。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学校与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制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4.坚持“确保质量安全”原则。由我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与家长委员会代表共同选择质量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合法合规企业(供应商)采购校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生产要求和儿童玩具质量标准,各技术参数不低于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31701/2021《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标准规范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有关安全指标都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大体上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下称新“四项国标”),强化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学生校服验收、“双送检”和“明标识”制度,做好采购前后切实做好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校服采购工作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学校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我校根据乌当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由家长委员会代表、学校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社会代表组成的贵阳乐湾国际实验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小租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占比不低于80%。由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学生校服评定、采购、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校服采购方式

     1.根据我校实际采用招标形式按照招标办法中所规定项目的要求、款式、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投票、评分、选优确定中标单位。

     2.做好前期准备教育工作→逐步形成采购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及公示→发布招标公告→符合要求校服制作企业报名参加招标→工作小组核实获胜者企业资质→组织招标采购现场会→会场通报招标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标后管理(送检、验收)→上报留案材料→平时标后跟踪管理及评价。

    四、送检制度和标后运营管理

    1.我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将把学生校服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就发放给学生使用。并加强与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沟通,遇到质量问题,及时通报市场安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处置。

2.我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还要督促中标企业(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标后管理;学校采购工作小组认定能提供和产品质优售后服务的中标企业(供应商),校服供应商经招标确定后,在款式没有变化,家长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延用。每年采购时经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并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对服装质量差、售后服务差、家长学生反响强烈的企业(供应商),被认定为违约这些行为的,可已其取消中标的学生校服生产资格和下次投标资格。

4.由学校与中标企单位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签订采购合同后,应将采购合同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收费管理

1.要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建设,校服中标价格、采购方案、采购流程、采购结果及时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督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应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2.校服纳入代收费项目,由家长直接将校服款付给供货商,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

3.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依据。

4.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贵阳乐湾国际实验小学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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